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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沒有擔任憲法法官的資格

Posted June. 28, 2006 03:02   

憲法法院憲法研究官黃致連(46歲)在面臨8、9月5名憲法法官的更替之際,通過向媒體投稿發表了不應該擔任法官的7種類型的人物,成爲了熱門話題。他在27日向韓聯社發送了像這樣的投稿文。

黃致連表示:“看到脫下法官服的相當數法官和檢察官爲了保護曾傾注滿腔熱誠的組織而保持沈默,試著想象了一下他們的無言之痛。”並稱:“爲了至少對進入(憲法法官)預期候選人的人士敢於提出自己的意見,對憲法法官的任命提供參考,在苦思之下寫了這篇文章。”

他指出,應該從候選人中排除的第一種類型是“立足于最高實力崇尚主義,試圖出人頭地的候選人”。他表示:“司法考試能夠憑藉實力通過,但是憲法審判並不是僅僅是靠實力就能做到的。”

第二種是“對女性有偏見的候選人。”黃致連認爲,沈浸在家長式的思考方式上,或對離婚的女性帶有極大的偏見,蔑視這些人的候選人應該被排除。

第三種是“對殘疾人有偏見的候選人”。他主張“不理解殘疾人的痛苦和努力,貶低殘疾人的能力的人物沒有(擔任憲法法官的)資格。”

黃致連說出的第四種是“陷入特定高中、特定大學優越主義,認爲其他的高中和大學畢業的人都缺少些什麽的候選人”。

第五種是“曾經發表過如果特定地區出身的候選人成爲總統,就要脫掉法官服的‘豪言壯語’人或對特定地區出身的人,帶有病態性的偏見的候選人。”

第六種是“由與現任總統不同的思維被程式化的人專門進行積極反對總統當選的過激言論,(現在卻)強調與總統的關聯的候選人。 ”

第七種是“陷入法律中心主義,具有教授和文化人、藝術人等其他專門領域的人什麽都不是的認識的候選人”。

黃致連擔憂說:“如果不是國民帶著關心,去積極關注(法官任命過程),有可能會不經過透明的程式,而依照隨著少數的實權精英之間的連接關係的密室磋商,來達成推薦。”

他在延世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1996年作爲憲法研究員踏入憲法法院之後,經過憲法研究官助理,在2003年被任命爲憲法研究官。黃致連大多數憲法研究官不同,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出身,目前在美國研修。

另外,法官權誠(司法考試第8屆)將在8月13日法定退休,憲法法院院長尹永哲(司法考試第11屆)和金曉鍾(司法考試第8屆)、金京一(司法考試第8屆)、宋寅准(司法考試第10屆)法官的6年任期已滿,將在9月14日卸任。

尹永哲和宋寅准法官是由總統任命,權誠法官是由大國家党推薦,金曉鍾法官是由朝野兩黨的協商,金京一法官是由大法院院長指定而被任命。因此,對5名新任法官,2名由總統決定,2名由國會決定,剩下的1名由大法院院長決定。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