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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廳要減少拘留調查不平衡引起的是非

Posted June. 15, 2006 03:49   

檢察廳將首次制定統一的拘留令申請標準,並從15日起施行。

大檢察廳14日稱,將“拘留調查標準相關指南”制定爲大檢察廳例規。這是對全國的一線檢察廳在此前個別適用的拘留調查標準進行具體整合後的産物。

今後,全國的檢察廳應根據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拘留標準(擔心毀滅證據和逃逸)和該指南決定是否申請拘留令。

該指南把犯罪分爲各種類型,明確指出了可申請拘留令的具體物件。

該指南把犯罪類型大致分爲一般刑事違法、公安違法、腐敗違法、強力違法等後,按照在各個犯罪類型中,發生次數多的具體犯罪類別,指出了申請拘留令的標準。

如果屬於交通違規的情況,就考慮過失和受害程度、犯罪前科等,決定是否申請拘留令。對於釀成死亡、重傷等重大交通事故或在醉酒狀態下開車釀成事故的嫌疑人,檢察廳原則上決定申請拘留令。

檢察廳對性暴力嫌疑人也申請拘留令,而且對13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性暴力或對親屬實施性暴力的嫌疑人也是申請拘留令的物件。

在房地産投機犯罪中,以逃稅或漏稅爲目的,對規模很大的房地産,進行未登記拍賣或挂別人名字的人將成爲申請拘留令的物件。

該指南的總則上寫有不拘留調查原則,即“根據在憲法中規定的禁止過於限制基本權的原則,拘留調查應僅限於最小範圍內,不能濫用拘留調查”。2001年至2005年,拘留佔有率(在全體刑事立案者中被拘留的嫌疑人比例)分別爲4.2%、4.0%、3.7%、3.2%、2.6%等,呈逐年遞減趨勢。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