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家党提出“大學學雜費減半”的建議後,開放的我們党議員鄭鳳株立即提出了學雜費後付制。任何一方都是爲了以此作爲誘餌,吸引大學生和學生父母,以贏得選票,但有必要對其現實性進行驗證。
大國家黨表示:“只要在其他方面籌集全體學雜費的一半,即4萬億韓元就可以了”,但關於如何籌集卻含糊不清。開放的我們黨說:“通過發行國債充當學雜費”,但其結果就會反映在國民稅金上。如果畢業生無法提高一定的收入,也可以不還學費,但如果成爲失業者,再加上失業工資,將失去雙重稅金。
如果是國立大學尚情有可原,但物件是私立大學,政治界介入其學雜費問題極爲不妥。大學教育並非義務教育,這種做法和憲法上保障的“大學自主性”原則相悖。制定不允許題庫入學考試、高校等級制、貢獻入學的三不政策還不夠,政府連學雜費的標準也要決定,這種做法只會傷及大學的自主性、多樣性和競爭性。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大學的競爭力就來自于自主。而歐洲大學因政府的過分干涉,競爭力正日益下降。一直因免費教育而頗感自豪的德國在教育質量持續下降後,也決定從明年開始徵收學雜費。
現在是討論如何提高大學教育競爭力的時候,不是不權衡複雜的因果關係就盲目展開“學雜費善心競爭”的時候。有分析稱,要想將大學教育質量保持在適當水平,應該將1年的大學學雜費保持在每年國民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說,1.5萬美元時代的適當學雜費應該是1500萬韓元。
在80%以上高中畢業生都升入大學的國家裏,對大學的公共支出名列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中下位圈的25位是令人感到羞愧的事情。政界要想干涉大學教育,首先應該果斷地對上月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不良大學”進行兼併和廢除。而且,在包括學雜費等教育質量方面,讓大學通過互相競爭自然實現改革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