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查院調查中,有人陳述稱,2003年出售外換銀行時期,金融監督院向金融監督委員會報告國際清算銀行(BIS)爲標準的資本充足率的過程中,因金融監督院幹部向實務負責人施壓,最終報告了外換銀行通報的虧損預測值。
10日,監查院第一事務次長河福東稱:“被傳訊調查的金融監督院首席複檢官李某陳述稱‘原計劃向金融監督委員會報告金融監督院分析的資本充足率資料,但是因爲局長進行指示,所以報告了外換銀行通報的資料’。”
據監查院稱,當時,金融監督院監察局和監督局分析的資料中,2003年末外換銀行資本充足率預測值爲9.14%。相反,外換銀行在2003年7月,通過傳真發給金融監督院的預測值是6.16%。
金融監督院並沒有向金融監督委員會報告自己分析的預測值,而是報告了外換銀行通報的虧損預測值6.16%。就是以此資料爲依據,美資私籌基金龍星基金廉價收購了外換銀行。
因此,監查院當天傳訊,推測認爲對李某首席複檢官進行施壓,向金融監督委員會報告外換銀行通報的虧損預測值的金融監督院監查第一局長白某和前外換銀行副行長李達鏞等實務負責人,關於施壓與否等疑惑進行了調查。
監查院還稱,時任外換銀行行長李康源(現韓國投資公社總經理)也承認,資本充足率6.16%是錯誤計算的結果。
據河福東稱,李康源在監查院調查中承認當時提出的資本充足率6.16%“有一定程度的錯誤,還有些誇張”,但是還稱“沒有指示僞造資料”。
監查院方面認爲,資本充足率造假標準是8%。如果監查院重新計算結果,資本充足率爲7%水準,就是外換銀行的失誤,而監查院計算結果爲8%以上,就可以認爲是造假。
河福東接著還稱:“外換銀行沒有經過銀行經營委員會的許可,就在2003年3月隨意簽約,選定摩根斯坦利爲經營諮詢公司,李康源承認‘這是錯誤的行爲’。不排除李康源介入簽約過程的可能性。”
另獲悉,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朴英洙)根據《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以受賄罪嫌疑對時任外換銀行經營戰略部長全用准申請拘捕令,而檢察機關在他的陳述中掌握了有關資本充足率造假經過的重要陳述。
當天,檢察機關對參與資本充足率造假等疑惑的5名外換銀行有關人士和前現任經濟官員採取了禁止出國措施。因此,關於外換銀行廉價出售案件而被禁止出國的人士增加到約30人。
朴民赫 鄭元洙 mhpark@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