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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房屋重建事業舉步維艱

Posted March. 31, 2006 03:01   

最快將從8月份開始,只要通過重建公寓事業獲得3億韓元開發利潤,就要交納其中1.15億韓元的開發負擔金。

現有重建建築限制規定還包括必須義務建立租賃住宅和專用面積低於25.7坪的小戶型住宅,考慮到這一點,可以說重建事業將舉步維艱。

另外,從下月5日開始,如果在全國60個住宅投機地區購買市價超過6億韓元的公寓,以此作爲擔保可以得到的貸款金額將大幅減少。

政府和開放的我們黨30日舉行了黨政協定會,公佈了以上述內容爲基礎的《市民居住福利增進和住宅市場合理化方案》。

對此,重建建築工會舉行了緊急對策會議,決定通過提出違憲訴訟等方式強烈進行抗議。

黨政雙方決定,從重建建築推進委員會批准的日期到公寓竣工時的房價差額中,扣除開發費用和正常的房價上漲金額後,對開發利潤徵收0∼50%的負擔金。負擔金徵收物件包括處於管理處理計劃的批准和申請之前階段的重建公寓。

黨政雙方的方針是,在4月份的臨時國會上處理《重建建築開發負擔金法》(暫稱),從8月份開始實施。

與此同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公佈了《住宅擔保貸款清單管理強化方案》。內容包括,如果在住宅投機地區購買高價公寓,必須提交收入憑證,而且考慮到償還能力,將大幅減少貸款金額。

對此,“正直重建建築實踐全國聯合會”會長金珍洙說:“開發負擔金是對私有財産的侵害,乾脆就不要開展重建事業了。我們將手機全國工會成員的意見,提出憲法訴願。”



朴重炫 鄭景駿 sanjuck@donga.com news9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