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大國家党確定了大學和小學、初中都引進開放型理事制度,但是根據章程自行制訂引進方法和程式等內容的私立學校法修改案,計劃本周內提交國會。
當天,私立學校法重新修改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金晟祚)向大國家党議員總會提交了已準備的私學法修改案,並確定了上述方針。
此前,大國家黨堅守的立場是,大學可以引進開放型理事制度,但是對於小學、初中、高中,以擔心思想教育等理由反對引進開放型理事制度。但是根據當天確定的修改案,所有的私立學校根據章程的規定,自行選任開放型理事。
大國家党有關人士就“自行引進”的意義稱:“不是說可以不選任開放型理事,而是說可以自主地規定引進方法和程式、開放型理事人數。”
去年年末,由開放的我們黨主導強行處理的現行私學法規定,大學應該在大學運營委員會推薦的人士中選任開放型理事,小學和初中要在學校運營委員會推薦的人士中選任開放型理事,並規定其數量應該在全體理事數量的四分子一以上。
大國家黨第五政策調整委員會室長曹大鉉(音)稱:“開放型理事並不是一定要進入小學、初中、高中,但是因爲存在一些腐敗大學,而且出於向外部人士宣傳經營私立學校困難的宗旨,贊成引進理事制度。”
現行法禁止學校法人理事長的親戚、姻親擔任學校負責人,但是大國家黨的修改案以侵犯選擇職業自由權的理由刪除了該條款。
另外,現行法規定,如果學校法人不能正常執行任務,就由教育人力資源部或者教育廳選任臨時理事,但是大國家黨的修改案將該條款改成經過法院的判斷選任臨時理事,而且還規定明示選任理由。
同時,解雇和處罰教師的理由還增加了“學校單位的非法勞動運動”。
除此之外,修改案還將自主型私立學校制度化,而且明文規定保障經營學校自主權。但是還規定,根據總統令所規定內容,通過因特網即時公佈監查及經營現狀,以此提高了學校經營透明度。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