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從2008年開始,消費者就可以在金融投資公司加入證券、期貨、投資基金、各種衍生商品等所有證券相關的商品。
因爲,把現有的證券公司和資産運用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進行整合而産生的金融投資公司可以受理證券相關的所有業務。
消費者不用去銀行或證券公司,也將能夠通過像保險設計師一樣訪問家庭和辦公室的“推銷者”,加入各種投資商品。
財政經濟部宣佈,19日出臺了具有上述內容的“金融投資業和資本市場相關的法律”(暫稱)案,在今年內提交到國會,如果被通過,就計劃留出1年的緩期期間,從2008年開始實行。
副總理兼財經部長官韓德洙表示:“法案的核心是構築讓金融公司能夠自由地開發商品,並在市場上展開激烈的競爭的系統。”
推銷者一定要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商品內容和投資風險,如果不遵守該項規定,就要由金融投資公司來支付損失額。
金斗英 金善宇 nirvana1@donga.com sublim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