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地方行政體制改編特別委員會決定推進地方行政體制改編。其方式是,截止到2010年確定市、郡合併標準。此後,如果各市、郡議會希望合併,就通過居民的投票決定。
特委一名高官10日表示,特委委員長許泰烈(大國家黨)和朝野議員最近在地方行政體制改編小委上通過討論,對除廣域市的區以外,對道的市、郡進行合併達成了一致。
據特委正在草擬的改編案顯示,如果在2010年後2個以上的市郡合併成一個城市,那麽就能接管道70%的業務。如果在所有市郡中三分之二以上成爲合併市,就會取消道。並爲處理中央政府的委任事務,將在全國設置4~6個廣域行政廳。
特委推測,如果考慮到居民的自主合併原則和專家的意見以及地區民怨,全國新合併市最少將達到30個,最多將達到70個。
但特委認爲,如果把合併問題全權委託給地區,很可能出現具有競爭力的地區之間合併,而落後的地區被鼓勵的現象。因此決定由政府發表考慮到人口分佈以及財政自立度的標準合併案,只允許在這一範圍內推進合併。
而且爲防止進行旨在平息民怨的善心性重復投資,決定由廣域行政廳管理自治團體道路、鐵路建設和廣域城市開發。但由地方議會行使事後承認權。
特委有關人士說:“就廣域自治團體改編問題,開放的我們黨提出了把首爾分割成5個,把釜山分割成2個的方案。但大國家黨反對。通過的可能性較低。”
特委在7~9日還協商了合併各地方自治團體和政府5個部門工作小組以及市郡的問題。並決定把本月末到期的特委活動期限延長至4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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