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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儀典座位爭執

Posted January. 07,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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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訪問緬甸的全鬥煥總統,因爲比原定計劃晚8分鐘到達昂山墓地,僥倖逃過了北韓的暗殺。據說,他們出發之前,隨行的儀典負責人晚5分鐘出現,對此全鬥煥總統有些不高興,所以在房裏多待了3分鐘。等於是儀典負責人的失誤挽救了總統。在儀典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座位安排問題。非常挑剔的外交儀典也會原諒“首任”國家元首的失誤,但是儀典座位問題卻不一樣。

▷憲法法院院長尹永哲和8名憲法法官都沒有參加3日在青瓦台舉行的新年問候會。憲法法院方面稱:“青瓦台將憲法法院院長安排在國務總理之後”,提出了歷史悠久的儀典問題。此次青瓦台安排的座位是以總統爲中心,右邊是儀典序列第2位的國會議長和第4位的總理,左邊是序列第3位大法院院長和第5位憲法法院院長等,憲法法院對此不滿。憲法法院方面的根據是憲法法院是憲法機關,而且《國會法》第46條第3行(人事聽證會)規定“大法院院長、憲法法院院長、總理”等順序。

▷有些人指出“對實權總理的待遇不同嗎”,但是青瓦台對此加以否認。他們主張,總統邀請3部重要人士參加的活動等根據慣例安排儀典順序。就是說,不是政府首腦總統屬下的總理,而是“代替總統總管內閣的總理”。青瓦台稱:“演說順序等方面憲法法院優先”,以此強調慣例,但是憲法法院並沒有認可。憲法法院周圍人士還舉出對“行政首都法”做出違憲結論之後,憲法法院院長沒有被邀請參加總統晚餐活動的事例,解釋說:“這是想調低憲法法院位置的意圖。”

▷“舉行活動的時候如何安排國會議員和道知事座位?”這是向負責政府儀典的行政自治部儀典小組諮詢最多的問題。回答是“根據活動性質等,再考慮活動連貫性自律決定。”還有一個“不要造成失禮”的注意事項。北韓發表權力序列名單,可是沒有權力序列的民主主義國家決定儀典序列時,不僅要考慮職位、級別等因素還要考慮工資,真是隨便預測序列也不太簡單。

評論員 洪權憙 konih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