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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擴大自私高不要只停留在口頭上

Posted December. 23, 2005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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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學對修改《私立學校法》的反對呼聲日漸高漲的情況下,教育人力資源部發表了自立型私立高中(簡稱自私高)擴大方針。副總理兼教育人力資源部長官金振杓在昨天接見天主教私學法人聯合會會長李容勳(水原教區主教)時說:“政府準備把自私高擴建至20所左右。包括天主教在內,希望宗教界運營自私高。”雖然其中不無穩定私學財團和宗教界的情緒的目的,但希望政府能夠迅速推進擴大自私高,將此當作加強公共教育的契機。

在全球無限競爭時代和知識基礎社會,只有培養優秀的人才,才能確保提高國家競爭力的原動力。依靠不考慮學生良莠不齊,將英才關在向下平准化框架內的制度,國家和國民很難生存下去。雖然爲時已晚,但政府終於認識到平准化制度的問題所在,決定補充並擴大自私高。這是不幸中的大幸。

對實施已有4個年頭的自私高,教育開發院給予了肯定的評價。在平准化教室成績平平的學生一到自私高成績便大幅提高。這是優秀的學生們接受高質量教育,並互相刺激,展開競爭的結果。對此,家長和學生均感到非常滿意。而且學校創建人本著負責的態度,大力支援財政並公開學校運營情況,這也爲私學改革指明了方向。

大多數國民希望進行多樣教育。韓國教員團體總聯合會實行的輿論調查顯示,55%的國民支援擴大自私高。

全教工反對擴大自私高說,自私高是推倒平准化制度框架的“貴族學校”。但在全國2000多所高中中將20所學校轉換爲自私高,並不影響平准化制度。不接受政府預算支援也能運營自私高的私立學校畢竟占少數。並不是每個學校都有充足的財政。雖然我國存在科學高中、外語高中等特殊目的高中,但它們仍實行平准化制度。在希望建立自私高的財團中,甚至還有只招收學習成績差的學生,要對其進行特殊教育的財團。在富裕階層將子女送到外國私立學校進修的情況下,唯獨在國內要限制高級教育的主張有悖於國際化時代。

目前,政府對低收入階層子女的照顧不足,因此要加以完善。教育開發院評價團指出,要把按成績順序發放給學生(招生人數的15%)的獎學金優先給低收入階層子女。各財團要在自私高運營中加以借鑒。

現在名義上是“自立型”,但實際上政府的限制太多。在發達國家,政府對不接受政府預算支援的私立學校,在選拔學生、教育課程、規定學費等方面給予很大的自主權。如果不更換以限制爲主的自私高制度,將很難擴大效果。

如果政府和執政黨抱著將修改《私學法》和自私高擴大政策進行調換的目的,那麽這是錯誤的想法。黨政要對擴大自私高和修改《私學法》問題同時進行討論,這才是正確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