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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國家人權委和人權團體還有何臉面面對北韓居民

[社論] 國家人權委和人權團體還有何臉面面對北韓居民

Posted November. 28, 2005 05:44   

在國際社會對北韓人權的關心日益高漲的情況下,將從下月8日起在首爾舉行的“北韓人權國際大會”將向世人展現爲恢復北韓居民的自由和人權而努力的世界各國人的共同意志。但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拒絕參加該大會,知名的市民團體中很多團體也拒絕參加該大會。

國家人權委委員長趙永晃接到北韓人權國際大會共同主席李仁鎬發出的參加邀請,回復說:“是否要將北韓居民視爲我國國民,有很多法律苦惱。”憲法規定,北韓居民也是我國國民。雖然大韓民國的統治力不能對北韓居民産生影響,但人權是人類共同的價值,不分國籍。而且國家人權委曾以侵犯伊拉克國民人權爲由,發表了反對派遣宰桐部隊的聲明。難道這是因爲法律上規定伊拉克國民是韓國國民?

國際人權聯盟主席羅伯特•艾休奈特(音譯)指出:“北韓多數居民處於嚴重饑餓的狀態,而且不能享受集會、結社、移居自由。”對此,趙永晃說:“北韓修改《刑法》,把33條死刑條款減少了5條,正在逐漸改變。”難道聯合國北韓人權決議案指出的拷問、公開處刑、政治犯收容所、殘殺嬰兒、綁架外國人等踐踏人權的罪行只是法律條款的問題?還不如坦白說“不敢惹怒金正日政權”。

市民團體也同樣卑鄙。對其他事情恨不得事事都能插上一腳,而對北韓人權大會卻拒絕參加。對21世紀北韓居民正在遭受的反人權慘狀視而不見,而對已經過去的20世紀發生在南韓國內的侵犯人權事件不惜追溯法律時效也要定罪。更何況,他們張口閉口說“同族要團結”。但實際上他們從沒有將2300萬北韓居民視爲同一民族。

從現在起我們可以把拒絕參加北韓人權大會的國家人權委和市民團體人士所說的“人權”當作“爲自己享受權利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