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03年,我國財産相關稅在稅收中佔據的比重以11.8%在經合組織(OECD)30個成員國中位列第2。超過了OECD平均水平5.6%的2倍。而且隨著以房地産實際交易價爲准徵收綜合房地産稅,不久後財産相關稅比重必將攀升至世界首位。這與增加國民收入和經濟增長率在亞洲國家中排名墊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如果對房地産、金融資産等徵收過度的擁有稅和交易稅,勢必降低民間的投資欲望。財産是在收入中除去消費和稅金後剩下的部分。因此,財産相關稅容易引起與消費多而收入所剩無幾的階層的平衡性問題和雙重課稅爭議。但將稅金當作財富再分配的手段是對私有財産權的威脅,動搖市場經濟的基本秩序。
大多數綜合房地産稅徵收物件只因財産多而被視爲投機分子,從而成爲稅金最主要的打擊物件。這只會助長財産海外轉移和投資逃避現象。更何況,財産稅主要瞄準富裕階層,也沒有減輕中產階級和百姓的負擔。實際交易價課稅制度將大幅增加中產階級和百姓的擁有稅負擔。稅金增加是降低家庭購買力,進而導致消費不振的主要原因。
政府統計,明年國民人均稅金和社會保障性准徵稅額將達到465萬韓元。比今年426萬韓元增加了9.2%(39萬韓元)。也就是說,在家庭負債超過300萬韓元的情況下,要繳納比工資上漲預測值5.2%更多的稅金。而且還要考慮超過國內生産總值(GDP)3%的補習教育費。試問,在這種情況下,國民的生活水平怎能好轉?
過度地壓榨稅金最終會降低投資和消費,消耗潛在增長力,進而使不景氣局面進一步延長。政府不要急著找用錢的地方,而應通過刺激投資和消費的增長對策,擴充國民的納稅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