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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申告連續出現異樣 再選已經出現不正爭論

不在籍申告連續出現異樣 再選已經出現不正爭論

Posted October. 13, 2005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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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國會議員再選將首次採用大幅擴大不在籍投票範圍的修改之後的選舉法,但是在一些地區發現了代理進行大量不在籍申告的事例,從而引發了風波。

12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委)稱,蔚山北區選舉管理委員會以盜用他人地址和名義進行虛假不在籍申告的嫌疑(違反選舉法)向蔚山地方檢察廳告發了鄭某(45歲)。

據選管委稱,此次不在籍申告期限是7~11日,而鄭某在11日下午向孝門洞事務所提出了239份不在籍申告書。

選管委稱:“向鄭某提出的不在籍申告書記載的聯繫地址進行確認的結果,至少13人說‘沒有委託鄭某代理提出不在籍申告’。”

據悉,鄭某提出的不在籍申告書中,沒有簽名和沒有寫位址的情況也多達40多件。

根據今年8月修改的《公職選舉法》(第38條不在籍投票),在此次選舉中,無論是誰,只要進行不在籍申告,就可以在住所進行投票。

但是還有人指出,在此過程中可能發生代理投票、無法保障秘密投票等存在各種問題。朝野政界也在考慮向加強不在籍投票條件的方向再次修改選舉法的方案。

選管委還稱,在京畿富川遠美甲選區,同時提交2封以上的不在籍申告書總共是539封。

對此,選管委方面說明稱:“將會調查所有存在虛假申告疑惑的不在籍申告書。但是想進行不在籍申告的人在製作申告書之後,委託他人提交申告書的行爲並不違法。”

另外,當天,大國家党副發言人李貞鉉主張:“確認富川遠美甲地區幾處洞事務所的結果,發現了不在該地區居住的人單獨代理提交50份的事例。”他還補充說:“有證據證明代理提交者是開放的我們党有關人員。”

但是開放的我們党富川遠美甲地區候選人、前議員李相洙方面反駁稱:“不知道中央黨方面有沒有進行鼓勵不在籍投票的活動,但是這與我們完全無關。”

開放的我們党副發言人徐瑛教也舉行記者會見主張:“代理提交不在籍申告並不違法。大國家黨通過政治攻勢,正在對選舉制造混亂。”

根據現行選舉法,進行虛假不在籍申告的人將被處於3年以下監禁,或罰款500萬韓元以下。



張康明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