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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節目主持人

Posted September. 29, 2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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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將電視當成娛樂媒體,還是要當成報道和教育的媒體呢?基本上,電視更接近於娛樂媒體。但是不能停留於只播放娛樂節目的“傻瓜箱子”階段。韓國《廣播法》明確指出,電視的娛樂節目比例不能超過50%,以此採取了“中立”。但是電視“破壞體裁”的手段讓這種古典爭論倍感羞澀。

▷娛樂節目引進資訊和教育因素之後出現了新詞“資訊娛樂(infotainment)”。教育節目也爲了提高趣味性而引進了娛樂因素。現在區分娛樂節目和教育節目已經沒有任何意義。電視裏全是裝扮成教育節目的娛樂節目。就是通過這種方法增加了限制上限的娛樂節目比例。只關注收視率的廣播公司慣用的手法就是“吹捧明星節目主持人(MC)”。通過這種措施競爭更加激烈,身價也隨之上升。更換頻道還是那幾張臉,而且全是他們幾個人又笑又鬧地說一些身邊瑣事和低級笑話。有一些娛樂節目還試圖推出5、6名節目主持人同時出現的“地毯式轟炸”。如果廣播公司想通過這些措施提高收視率,那廣播公司無異于將觀衆當成傻瓜了。

▷分析KBS去年支付給外部節目主持人的出演費的結果顯示,19人獲得了超過1億韓元的出演費。1名外部節目主持人的出演費甚至超過4億韓元,而4名節目主持人的出演費超過2億韓元。這說明,雖然形式是公共廣播,但是依賴幾位元明星的節目內容與其他商業廣播相比,沒有太大的不同。這就是強制收取收視費用的“國民廣播”顯示出的依然陳舊和安逸的製作態度。

▷有人反駁稱,又笑又享受的娛樂節目沒有必要強調公益性。但是娛樂節目分明也有“低級”和“高級”。應該苦思冥想不依靠著名節目主持人來回反復的笑話和動作也可以製作好的娛樂節目的方法。這才是公共廣播該做的事情。公共廣播的兩張臉就是“意趣相投廣播”和“收視率至上”,國民何時才能不用看這兩張臉呢?

評論員 洪贊植 chansi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