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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銀行要無條件賠償電子交易損失

從明年開始銀行要無條件賠償電子交易損失

Posted September. 22, 200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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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如果在利用網路、電話、現金付款機等的電子金融交易中發生事故,導致儲戶遭受損失,金融公司即使沒有過失,也要進行賠償。

到目前爲止,金融公司,對於因黑客侵入等而導致現金流失的情況,都以公司沒有錯爲由,一直拒絕賠償。

另外,儲備現金的預付信用卡使用者在把信用卡餘額換成現金方面,也會變得容易。

21日,財政經濟部和國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稱,包含這些內容的《電子金融交易法》制定案,最近被提交到了財政經濟委員會金融法案審查專業員會。

該法案曾在2003年8月在第16大國會上被提出,後來因審議過晚而被自動廢棄。

大國家黨的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長朴鍾根表示:“在今年6月已經舉行了聽證會,再加上朝野黨沒有意見分歧,因此在此次定期國會上得到通過的可能性很高。”

該法案中規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如果因對ID、密碼、預付信用卡等的黑客侵入,僞造而發生金融事故,金融公司即使沒有過失也要負責賠償。

目前金融公司和消費者都是遵循“僅在公司方面存在過失的情況進行賠償。”的條款。但是在發生金融公司或消費者哪一方都沒有過失的金融事故時,消費者很難得到損失補償。

今年6月,有一個黑客利用黑客侵入軟體,獲取某銀行顧客的賬號、ID、密碼、保安信用卡之後,取走了5000萬韓元時,銀行自稱沒有過失,以此拒絕賠償。面對輿論的譴責,銀行才不得不改變了當初的立場,爲其補償損失額,但是還沒有建立通過法律來保護受害者的機制。

如果《電子金融交易法》得以通過,在銀行或消費者哪一方都沒有過失的情況,銀行必須將損失額和利息支付給顧客。

但是,如果顧客故意泄露密碼等或沒有保管資金轉賬用保安信用卡等存在重大的過失,那麽顧客就要負責損失額的一部分或是全部。銀行根據將在明年年初被制定的總統令,需要制定新條款,並征得顧客的同意。

另外,法案還規定,使用類似銀行銷售的“禮卡(Gift Card)”的預付信用卡的顧客如果在使用儲備金的80%以上之後要求將餘額兌現,銀行必須返還。而目前是只給使用90%以上的顧客返還餘額。

韓國消費者保護院的首席研究員鄭胤善表示:“該法案如果被引進,一直很難在實際證明金融公司的過失的消費者的權益將會得到進一步保障。”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