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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將出臺《特定金融交易報告法實行令修訂案》

韓國將出臺《特定金融交易報告法實行令修訂案》

Posted September. 14, 200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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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每天通過金融公司交易的現金如果超過5000萬韓元,要主動向政府部門報告交易內容。另外,新設賬戶或彙出2000萬韓元以上無折存款時,除姓名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外,還必須登記住址和聯繫地址。

韓國政府於13日舉行了國務會議,通過了上述內容的《特定金融交易報告法實行令修訂案》,以便杜絕洗黑錢行爲。

修訂案規定,從明年1月18日開始,如果一個人一天之內在同一家金融公司提取或存入、彙出5000萬韓以上(外匯除外)現金,金融公司必須向金融情報機構(FIU)通報交易資料。

目前,金融公司只是在2000萬韓元以及1萬美元以上金融交易者(包括現金外交易)中,對有洗黑錢嫌疑者進行報告。

FIU分析交易資料後,如果有洗黑錢嫌疑,將委託檢查機關或金融監督委員會等部門進行搜查或調查。

向FIU報告的物件不僅包括在銀行視窗,還包括利用自動櫃員機或無折存款、兌換、有價證券交易等進行現金支付或收取的大部分交易。

但轉帳或網上銀行等不存在現金轉移以及只在賬面上進行交易時,不在報告物件範圍之內。

韓國政府計劃於2008年和2010年,分別將報告金額標準減至3000萬韓元和2000萬韓元。

與此同時,政府還將從明年1月18日開始實行顧客注意義務制度。顧客注意義務制度是指,在擔心出現△新設賬戶△一次性金融交易超過2000萬韓元或1萬美元△洗錢等交易中,金融公司必須確認顧客的身份。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