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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調停達成協定,徵收收視費將無依據

如果通過調停達成協定,徵收收視費將無依據

Posted September. 07, 20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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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6日獲息,將要求返還對收視費徵收的稅金的韓國廣播公司(KBS)的訴訟一審中勝訴的K律師(KBS顧問律師),2日向KBS發去“內容證明”主張說,如果按照KBS對該訴訟的調停申請達成協定,收視費徵收依據將不復存在。

10年來一直代理該訴訟的K律師表示,“調停”是將收視費認定爲“廣播勞務的代價”(通過廣播事業賺的錢)的,將無法以收視觀衆爲物件徵收收視費。

憲法法庭在 1999年5月下達判決說“收視費是特別負擔金,而不是對提供廣播勞務的代價,因此不能徵收稅金”。

K律師在“內容證明”中主張說:“調停申請如果被接受,以後不用KBS來繳納的數百億韓元的稅金,將用收視觀衆收視費來負擔。”

他還表明:“在即將進行重審之際,KBS在沒有和我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向我發來了將專門負責‘調停’業務的律師追加選爲人共同代理人的通報。”另外,KBS在6日通過反駁資料宣佈:“與通過消耗性的訴訟,國家機關(稅務所)和公營廣播長期對立,來擴大稅金紛爭相比,認爲通過法院的調停勸告決定來解決要更好一些,因此提出了調停意見。”

KBS還表示:“在負責一審判決的首爾行政法院宣判的16件的事件中,KBS只贏了7件,輸掉了其餘的9件。”並主張說:“勝訴金額達到2000億韓元媒體報道並不是屬實。”

對此,K律師表示:“如果從金額來說,當初訴訟金額合計僅本金就是2330億韓元,其中勝訴金額是1990億韓元,如果再加上對此的利息,將達到2700億∼2800億韓元。”並反駁說:“如果從內容上來說,在一審中,KBS贏了90%以上。”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