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執政黨立法過程有可能引發違憲爭議

Posted August. 16, 2005 03:09   

한국어

韓國總統盧武鉉15日表示:“針對濫用國家權力導致國民的基本人權和民主性基本秩序受到侵犯的犯罪,以及針對因此使人權受到侵犯的受害者進行賠償和補償的情況,應制定不適用或調整民事、刑事時效性的法律。”

當天,盧武鉉在首爾鍾路區世宗路光化門前的廣場舉行的光復節60周年慶典儀式上提出:“若要實現真正的和解,應當徹底查明真相,而後進行道歉、賠償或補償,同時恢復他們的名譽。”

對此,大國家黨和民主黨反駁說這是違憲因素。因此,立法推進過程將異常艱難。

與此同時,總統民政首席秘書官文在寅介紹說:“我們認爲在民事上延長時效不存在問題。只是,就刑事上的法定追訴期問題針而言,《國際法》針對由國家製造的侵犯人權罪行實施過消除時效,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國會可能就可行的方法進行商討。”

但是,如果針對1948年建國後因國家權力主使的非法行爲産生的侵犯人權事件,通過制定特別法使其不與時效發生關係的情況下,推進刑事處罰和國家立場上的賠償及補償時,危險爭議將異常兇猛。韓國憲法禁止溯及刑法進行強制執行(刑法非溯及原則)。

大國家黨對此立即反駁表示:“這是超越憲政主義的違憲迹象,這比推翻自由民主主義和市場經濟的迹象更加危險。”民主黨也指出:“因存在違憲迹象而可能引發矛盾。”相反,開放的我們党和民主勞動党就消除時效表示“贊成”,因此就制定特別法可能引發衝突。

引發溯及立法風波後,青瓦台發言人金晩洙表示:“刑事上消除核調整時效的問題應該進行商討,原則上這是與未來相關的問題。”可見更傾向針對法定追訴期內的案件延長時效。

盧武鉉還表示:“如果認爲僅僅依靠《歷史整理基本法》存在不足之處,應該考慮製作能將其完善的法律方案。針對最終判決應該形成相對靈活的復審申請條件,以此爲被冤枉的受害者敞開使其恢復名譽的道路。”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