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院7日宣佈,對於報道說廣泛竊聽國內要人手機的本報報道(2002年10月25日刊A1、3版面),決定撤回上月6日由國家情報院的職員崔某等2名向首爾高等法院提出的訴訟。
國情院高層官員宣佈:“就《東亞日報》的報道,瞭解了此前的訴訟過程和內容,判斷出是沒有必要的訴訟,因此決定撤訴。”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公安2部在4月1日對名譽損毀的部分下達了“罪名不成立”的判決,法院也在6月10日駁回了原告方的所有請求。
但是崔某等2名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在上月6日重新向首爾高等法院提出上述,要求賠償4億韓元和刊登更正報道。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