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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要堅決拒絕北韓的“棄核追加條件”

[社論]政府要堅決拒絕北韓的“棄核追加條件”

Posted August. 01, 2005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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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中國北京舉行的第4輪六方會談中,北韓作爲“棄核”的條件,提出了支援200萬千瓦電力和重啓輕水反應堆建設的要求。北韓外相白南淳也向外交通商部長官潘基文提出了相同的要求。有消息稱,由於北韓提出該要求,六方會談共同文件協調工作面臨了新的難關。

韓國政府通過“重大提案”已表示了用電力支援代替輕水反應堆建設,其費用從建設輕水反應堆所需的24億美元(2.4萬億韓元)中支付的計劃。美國贊成電力支援也是因爲可以消除建設輕水反應堆産生的問題。但北韓提出重啓輕水反應堆建設問題,暴露出不會放棄“核主權”的意圖。這也是典型的北韓式談判戰術。只要對方退一步,就前進一步,儘量爲自己多爭取好處。

北韓主張,至少應保障“和平的核使用權”。但北韓有違反以“凍結核”爲前提的1994年日內瓦協定,秘密開發核的“前科”。更令人擔心的是,即使在美國的讓步下,重啓輕水反應堆建設,其費用也很有可能由韓國承擔。目前,韓國已承擔了電力支援所需的數萬億韓元。因此,國民輿論不會同意重啓輕水反應堆建設。

北韓現今表現出“魚(電力)和熊掌(核主權)要兼得”的態勢,與急於“哄北韓”的韓國政府和在“原則”和“現實”之間猶豫不決的美國有很大的責任。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希爾說:“如果北韓回到《核不擴散條約》 (NPT),就有權利和平地開發核。”雖然希爾說的是“將來的事情”,但從結果看,還是給了北韓可趁之機。

據悉,在這次六方會談上很有可能只確定“原則”和“目標”,而解決核問題的具體程式和內容要留到下次會談討論。如果這樣,就會重蹈不但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反而還被北韓牽著鼻子走的覆轍。韓美兩國首先要對輕水反應堆建設問題堅決說“不(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