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政府至少將在全國建設12個以上“革新城市”。所謂革新城市,是指遷移到地方的首都地區公共機關將入駐的城市。
也就是說,政府改變了原來的方針。原來的方針是,在除首都地區、大田和忠南以外的全國11個城市中,每個城市只允許建1個革新城市。
韓國建設交通部27日發表了上述內容的《革新城市建設地選定指標》。
根據該指標,截至下月中旬,各城市成立建設地選定委員會對候選地進行評價後,通過和政府協商,將於9月末決定最終候選地。
根據選定指標,政府仍以在除首都地區、大田和中南以外的各城市中每個城市只建1個革新城市爲原則,但對釜山、尉山和大邱等難以確保大規模土地的廣域市,允許其建設2個以上10萬∼50萬坪規模的革新城市。
該措施反映了釜山市的相關計劃,即,在即將遷移至釜山市的12個公共機關中,把海洋水産相關4個機關分配到影島區東三洞,把金融相關4個機關分配到南區門峴洞金融園區。
政府還決定批准光州市和全南道共同建設革新城市的方案。
另外,對不能靠近住宅的發電廠和根據機關特性必須在海岸或山嶽地區落戶的機關,將允許另行安排。
在各市道候選地中選擇革新城市建設地時,將進行以下8個專案的評價,然後選定評分高的地區。這8個專案爲:△與幹線交通設施的接近性(分數占20分)△作爲地區發展中心的合適性(20分)△當前都市基礎設施利用度(10分)△都市發展可能性(15分)△環保(10分)△地區均衡發展(10分)△開發利益還原(10分)△地方自治團體的支援計劃(5分)等。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