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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中用勞爾公司支付的7億韓元長期滯留海外

金宇中用勞爾公司支付的7億韓元長期滯留海外

Posted June. 17, 2005 03:25   

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朴英洙)16日拘留了前大宇集團總裁金宇中。金宇中被監禁在京畿儀旺市首爾拘留所。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負責令證簽發工作的部長審判官金在協表示:“金宇中對國民經濟造成的惡劣影響較大,從與被判刑的共犯分擔指揮或作用的情況來看,預計將會受到比這些被判刑的涉案人員更重的處罰。”以此解釋了發佈拘留令的原因。

據檢察機關的調查,前總裁金宇中涉嫌在1997、1998年指使他人捏造分公司會計賬簿,進行了達41萬億韓元的財務欺詐,通過僞造的財務報表貸款10萬億韓元。

另外,金宇中還涉嫌在1997∼1999年未向當局申報就將200億美元(按照當時的匯率就是約25萬億韓元)轉移到國外。

檢察機關計劃在下個月5日拘留起訴金宇中,對大宇集團英國秘密金融組織BFC的資金是否被用於賄賂政官界人士等問題進行調查。

另據悉,金宇中在最近3年裏,擔任法國轎車運載車製造公司勞爾集團的顧問,年薪達20萬歐元,共得到60萬歐元(約7.2億韓元)的薪水,他將其中的40萬歐元用爲海外滯留費。

檢察機關負責人表示:“據法國國際刑警通報,金宇中於2001年11月取得法國國籍,並在德國的某醫院接受了治療。”

但是該負責人還稱:“由於沒有與這些國家簽訂犯罪嫌疑人引渡協定,再加上金宇中在海外持續改變居所,因此沒有採取專門措施。”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