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在韓國年銷售額不滿4800萬韓元的零散個體經營者(簡易納稅物件),增值稅負擔將有所減輕。
韓國財政經濟部9日表示,爲下調零散個體經營者的增值稅納稅標準(成爲納稅標準的收入),決定下調增值率。
下調增值率意味著徵稅標準降低,同時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會減少。
財經部計劃,今年下半年(7月~12月)對個體經營者的情況進行調查,並根據結果下調增值率。新標準將從明年7月份繳納增值稅時開始試用。
○ 爲何下調?
韓國政府爲將複雜的增值率體系簡單化,於2000年將個體經營業分爲了3大類。將這些行業的增值率統一成20%後,根據各行業的收益性每年將比率進行小幅提高,並於2004年制定了現行的增值率體系。
通過上述過程制定了△飲食、旅店、運輸、通信行業爲40%△房地産租賃、其他服務、建設、農林漁業爲30%△製造、電以及煤氣、自來水、零售、回收再生材料、銷售業爲20%等增值率體系。
但是在最近2兩年,飲食業和旅店業等行業的增值率大幅降低,因此産生了調整增值率的必要性。針對增值率體系確定2年後再次調整增值率,部分專家指出:“因沒有遠見的稅政,正在浪費行政效率。”
○ 增值稅會降多少?
如果針對零散飲食業的增值率從現行的40%下調爲35%,年銷售額爲3000萬韓元的飲食店主人應支付的增值稅會降低多少?
目前試用於40%增值率的徵稅標準爲1200萬韓元(3000萬韓元×40%)。其中包括10%增值稅率,增值稅爲120萬韓元。
如果增值率下降爲35%,徵稅標準將下降爲1050萬韓元(3000萬韓元×35%)。而增值稅爲105萬韓元,比原先下降15萬韓元。
○ 首先要深入瞭解個體經營者收入
韓國課稅研究院研究委員權五盛強調說:“深入掌握簡易納稅人收入是制定新體系的重要根據。”
下調增值稅之前,只有深入瞭解個體經營者的所得情況,才會知道應該減輕多少稅務負擔。
小部分個體經營者要求大幅下調增值率。
韓國小企業小商會人聯合會事務局長林義連表示:“就算只增加幾十萬韓元可支配收入,也會比實施所謂宏大的個體經營業結構調整更有效。”
legm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