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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財經部將管制外國資本逃漏稅行爲

Posted June. 06, 200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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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財經部決定,針對外國資本在“保稅區”挂名設立有名無實的公司後,利用公司在免稅的情況下對韓國進行投資的現象,向對其徵稅的方向推進徵稅協定和國內稅法修訂工作。但是徵稅協定需要經過與對應國達成協定,因先給予對方國家既得利益後再要求其舍利讓步並非易事,因此此次條約修改能否形成還是未知數。

6日,財政經濟部表示:“爲針對外國人或韓國人以逃稅爲目的利用保稅區對韓國進行投資所得收益徵稅,將明確在稅法中進行相應規定。”

並補充表示:“爲杜絕第3國居住者在韓國和韓國的徵稅協定國建立有名無實的公司並獲得特惠,將進行明文規定,已簽訂的徵稅協定也會以此爲方向進行修改。”

韓國目前已同馬來西亞、美國、日本等62個國家簽訂了徵稅協定。

財經部國際徵稅科長李京根介紹背景說:“部分外國資金以徵稅協定爲藉口推託繳稅義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有必要將其明確化。”

一些輿論指出,進入韓國的部分外國資本利用保稅區或徵稅協定即使獲得豐厚收益也不繳稅。韓國之所以出臺上述方針可能是因爲認識到上述輿論。

財經部計劃在7日~10日在首爾與馬來西亞爲徵稅協定的修訂而舉行的第2次協商中,商討有關將目前正在用作避稅港的馬來西亞納閩島排除在適用物件之外的方案。

財經部計劃,外國人是占總股份25%的股份超標股東、財産的50%以上是由房地産構成的公司。上述兩種情況下將股權進行移交獲得投資收益時,就對其徵稅。



李炳奇 eye@donga.com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