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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決定不公開當事人嫌疑事實

Posted April. 25, 20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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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25日表示,爲防止因嫌疑內容的公開而引發人身侵害問題,將全面禁止公開被調查者傳喚事實和對其進行拍攝,對違反此規定的媒體,將採取出入限制措施。

另外,警方也表示,除了解除國民疑慮等必要的情況之外,將儘量不再公開調查內容。據悉,檢方和警方此舉是迫於牽連腐敗案的一些政界人士及青瓦台的施壓下採取的舉措,因此有人批評說這是對國民知情權的侵害行爲。

當天,迎接第42周年“法節”,大檢察廳和警察廳召開記者招待會,提出了上述內容的“加強調查過程中人權保護綜合對策”。

檢察機關將改變以往的一貫做法,從原則上對媒體詢問被調查者傳喚與否問題將不再給予確認,如果調查負責人違反此規定,將根據人權侵害案例進行內部監察。

檢察機關還決定,如果媒體、記者誤報事實,或違反在大廈內禁止攝影等採訪規定,將對其採取出入限制措施。

檢察機關表示,爲避免在申請拘捕令等審理階段泄露嫌疑事實,將請求法院調整相關制度和慣例。

但檢察機關有關人士說:“這只是基本的原則,根據具體案件,必要時還將保持現行的新聞發佈體制。”



bae2150@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