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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收取學校用地負擔金違憲

Posted March. 31, 200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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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關確保學校用地特例法》的有關條款有悖於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無償原則等,被憲法法院下達違憲判決。該法規定,凡300戶以上公共住宅入住者,必須向學校支付用地負擔金。

憲法法院全員法庭(主審 金京一 審判長)31日受理仁川地方法院接受郭某等150人提出的申請後提交的判決提請,對《有關確保學校用地特例法》下達了違憲判決。此前,郭某等150人要求憲法法院判定該法的部分條款是否違憲。

被判定違憲的部分是有關“凡300戶以上公共住宅入住者必須向學校支付用地負擔金”的內容。

法庭表示:“學校用地是實行義務教育的物質基礎,是必須的條件。因此,費用應該由國家財政承擔,不應以負擔金形式向特定群體徵收,如有徵收現象,將違背‘義務教育無償’這一憲法條款。”

法庭進一步說明說:“不考慮入住人群的具體情況,僅以入住戶數爲標準,一概徵收負擔金沒有合理的根據。”

自地方自治團體制定相關條列後,從2001年開始徵收學校用地負擔金,但是違憲爭議日溢加劇,並且每年滯納人數不斷增加,引起了入住者的強烈抗議。

政府將學校用地負擔金徵收範圍下調至100戶,負擔主體也改爲開發事業者,並在本月末已經開始實施。但是當天,由於憲法法院判定徵收學校用地負擔金本身屬於違憲行爲,有人可能對圍繞修改後的特例法提出憲法訴願。

仁川西區廳通知仁川西區建安2區(音譯)新建公寓出售者郭某等人交納學校用地負擔金後,郭某等人便要求仁川地方法院取消負擔金,並要求進行違憲審判。仁川地方法院接受這一申請,提請憲法院對此予以判決。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