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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防委敦促改善公營企業人選程式

Posted March. 13, 200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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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防止委員會(簡稱腐防委)13日敦促提高政府投資機關(公營企業)經理等職員人選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目前,公營企業經理通過“經理推薦委員會推薦→主管部門長官推薦→總統任命”的程式選任。

腐防委指出:“經理推薦委員會由在以政府部門爲主的政府投資機關運營委員會上當選的非常任理事和理事會選任的民間委員組成。其中,非常任理事過半。結果,由於在推薦候選人的過程中,監督部門的影響力介入,公正性受到了質疑。”

政府投資機關運營委員會由企劃預算處長官、財政經濟部次官、4名主管部門次官等6名政府委員和總統委任的5名民間委員組成。其中當選的非常任董事在決定公營企業職員人選過程中,行使龐大的影響力。

腐防委指出,公營企業“第二號人物”監查也要經過“政府投資機關運營委員會表決→企劃預算處長官推薦→總統任命”的過程,但公開募集程式和清廉性驗證程式不足。

政府機關公開指出公營企業人士問題尚屬首次。

腐防委建議,把參與政府投資機關運營委員會的民間委員增至與政府委員同樣的6人,並由投資機關運營委員會和理事會分別選任的民間委員組成經理推薦委員會。

腐防委還提出了在選任監查時引入公開募集制,並爲調查候選人的清廉性,與腐防委進行協商的方案。

腐防委還主張制定規定,禁止部門負責人在離職1年內,在與職務有密切關係的下屬機關再就業。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