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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就《新行政城市法》是否違憲展開激烈的攻防戰

朝野就《新行政城市法》是否違憲展開激烈的攻防戰

Posted February. 28, 200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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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法司委)下屬朝野議員于28日在全體會議上就《新行政城市法》是否違憲以及處理時間問題展開了激烈的攻防戰。另外,還就重新審議以廢除戶主制爲主要內容的《民法修改案》的必要性展開了爭論。

法司委於當天通過了《債務者回生及破産相關法案(綜合破産法案)》和《證券相關集體訴訟法案》以及《韓國投資公社法案》等法案,並提交到了將於2日舉行的國會總會。

▽朝野攻防:開放的我們黨主張:“《新行政城市法》沒有違憲傾向”,並計劃在2日國會總會上通過該法案。

反之,大國家黨則主張,由法司委就《新行政城市法》是否具有違憲傾向進行審查,並在4月份的臨時國會上處理此案。

大國家党議員張倫碩向出席法司委員會的建設交通部長官姜東錫提問稱:“目前,很多人認爲《新行政城市法》具有違憲傾向,沒有想過要向憲法學會諮詢一下嗎?”

對此,薑東錫回答說:“法務部表明法案沒有違憲傾向,而且國會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特別委員會和建設交通委員會也就此進行了深刻的討論。”

對此,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特別委員會委員長金漢吉強調稱:“國會不能因違憲紛爭,削弱立法權。”

但是,大國家党議員金在庚和朱豪英卻反駁稱:“因大多數國民都不贊成新行政城市建設計劃,所以肯定會有人向憲法法院提出憲法訴訟。如果法司委不慎重對待,還有可能被憲法法院判爲違憲。”

開放的我們党議員崔載千和禹潤根以憲法法院於去年判定《新行政首都遷移特別法》違憲時表明“分散部署政府機關並不違憲”爲由,反駁大國家黨的主張。

因紛爭遲遲不見勝負,法司委委員長崔鉛熙(大國家黨)決定,在結束其他法案的審議過程後於當天下午再對該法案進行審議。

反對通過該法案的大國家党議員李在五、金文洙、樸啓東、裴一道等人坐在輔佐席上觀望會議過程並對朝野法司委委員施加了壓力。部分議員因大喊“與得到違憲判決的法案有何不同”,還被崔鉛熙委員長喝止。

另外,大國家党議員金晟祚和朱豪英還就《民法修改案》表示:“《民法修改案》中還未確定代替戶主制的新身份公示制度。”並要求延遲處理時間。

對此,民主勞動党議員魯會燦反駁道:“這已經是討論過數次的問題,沒有必要再拖延時間。”

▽《綜合破産法案》:根據法案規定,如果金融機關等債權者對個人債務者的償還債務計劃提出異議,債務者在3000萬韓元上限範圍內必須償還債務的3~5%。這是“最低償債額制度”。法案還規定,將取消幫助個人債務者在得到審判之前調整償債額的“個人債務調整委員會”,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機關自主成立的“信用恢復委員會”。

▽《證券相關集體訴訟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若企業爲了解除過去財務欺詐(假帳)行爲公開會計賬目,截止到2006年不會將有關財務欺詐行爲列入集體訴訟範圍內。企業和當事企業內監查會計賬目的會計法人以及會計師也將被排除在集體訴訟物件之外。法案規定,集體訴訟物件並不是單純的“過去財務欺詐行爲”,而限制在“虛僞公示行爲”,以此縮小了訴訟物件範圍。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