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韓國廢除引起雙重處罰爭論的保護監護制

Posted February. 16, 2005 22:49   

法務部和開放的我們党於16日舉行了黨政協商會議,決定在廢除一直引起雙重處罰爭論的“保護監護制度”的同時,對現有的保護監護犯人在緩刑狀態下保釋一定期限。

保護監護是對經常犯搶劫罪或性暴力罪的罪犯在服完刑後,將其單獨關押在監護所內,對其進行職業培訓和勞動的制度,保釋則不關押犯人,而是在進行社會活動的過程中,接受監視和特定教育的制度。

當天,黨政把實施保釋期限定爲“在三分之一刑期內,最長3~5年”。因此,如果相關法律正式出臺,被判10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的罪犯在服刑7年後,剩餘三年可作爲緩期執行的方式,接受保釋。如果在保釋期間,不遵守有關事項,緩刑期將被取消,並需要重新接受服刑。

因廢除保護監護制度,黨政還決定在原先成爲該制度的實施物件的犯罪中,把強姦罪等列入《特定強力犯罪處罰法》,並決定通過修改《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加大對常犯盜竊罪的犯人的處罰力度。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