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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是否允許播放虛幻廣告和插播廣告問題

政府研究是否允許播放虛幻廣告和插播廣告問題

Posted February. 10, 200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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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內部因討論是否允許播放主要用於體育比賽現場直播的尖端科技廣告——“虛幻廣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據國務調整室規章制度改革企劃團透露,政府在國務總理李海瓚主持召開的規章制度改革長官會議中決定,將採納媒體公司、消費者團體及相關專家的意見,於今年第三季度討論是否允許播放虛幻廣告的方案。

起初,在政府的行政指導下,一家中小企業花費30億韓元的開發費用,在國內率先開發出虛幻廣告設備,並在韓日世界盃賽現場直播中使用,但後被告知違反了相關法規,並被禁止使用。

企劃團還透露,政府將一併討論是否允許播放在電視劇和小品之間插入廣告的“插播廣告(PPL·Product Placement)”。

對此,很多人指出,按照嚴格區分電視節目和廣告的現行《廣播法》,同時播出兩種節目內容的虛幻廣告屬於違法廣告。

而且,一些人提出憂慮說,電視廣告幾乎被三大電視臺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允許播出用於體育節目直播的虛幻廣告,將加劇廣告市場的“貧富兩極分化”現象。

另外,政府在當天的會議上確定了“文化藝術創意性提高方案”。

根據該方案,如果內容與已有內容類似,但只要改變爲電影、視頻及其他通訊方式,必須得到相關委員會的審議,但只要獲得一次審議即可,無需再接受其他相關審議。

另外,允許一般法人把一定金額(100萬~500萬韓元)的藝術品作爲業務用資産擁有,允許保險公司按照各品種分類,在一定範圍內作爲業務場所備置用品擁有書畫及古董。

企劃團決定,允許製造和租賃用於電影道具的仿真槍炮産品,以便防止外匯浪費。拍攝影片《實尾島》時,從香港租賃了槍炮類物品,其租賃費達到了1.5億韓元。

此外,政府還允許在廣告中使用馬拉松運動員、證券分析師等普遍化的外來語。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