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決定接受朴正熙總統之子朴志晚(47歲)針對影片《那時那些人》提出禁止上映臨時處分申請(稱10.26事件)的部分要求。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協定50部(部長法官李太雲)於31日做出了如下附加條件決定:電影製作方只有在刪除片中△“釜馬民主抗爭”示威場面△朴正熙總統去世後紅衣主教金壽煥表示哀悼的場面△朴正熙總統的葬禮等歷史性紀實場面後才可以放映。
法院表示:“沒有其他說明,在影片開頭和結尾部分插入過多樸正熙葬禮場面,會讓人們誤以爲影片並不是虛構的故事,而是真實的事情。”
換言之,插入過多上述情節的影片具有侵害已故人士人格權的傾向,所以必須在刪除相關情節後才能放映。
法院方面還表示:“而如果該影片是基於虛構的黑色幽默喜劇,充滿了諷刺意味,而且片中‘閣下’被殺場面‘複製’了影片《朋友》中的場景,觀衆們不會認爲是真實的事情。從這一點來看,全面禁止影片上映未免有些過分。”
法院還補充稱:“作爲公衆人物必須容忍一切私生活侵犯行爲,但同時也應考慮到因電影使觀衆改變對故人評價的問題。”
法院決定,如果電影製作方不刪除上述場面並執意在劇場和電視臺並以錄影帶以及DVD等方式放映時,每違反一次法院判決,就將負擔3000萬韓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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