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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首都替代案已壓縮至3個

Posted December. 17, 2004 22:39   

目前,在《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被否決後出臺的後續替代案已壓縮至行政特別文案和行政中心城市案以及教育科學行政城市案等3個法案。

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委員會(李海瓚總理和暻園大學教授崔美瑄共同擔任委員長)于17日在漢城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廈舉行會議,爲壓縮社會各界提出的10個後續法案提出了5項“選擇原則”。

5項原則分別爲:△反映出憲法法院的判決內容△解決首都圈過密問題並發揮核心作用,以確保國家的均衡發展△包括中央行政機關的遷移在內,要建設具備自足性的城市△最大限度地運用忠南燕岐-公州地區的優勢△同時推進將公共機關遷至地方、首都圈發展對策、地方分權、開發落後地區等國家均衡發展計劃。

如果適用該5項原則,由各界提出的10個法案便會壓縮至如下3個法案:△將除青瓦台以外的其他全部政府中央部門遷至地方,並從法律上爲該地區賦予特別城市的地位(行政特別市案)△將除青瓦台和外交安保相關部門以外的大部分政府中央部門遷至地方,並建設該地區(行政中心城市案)△將教育以及科學相關部門等特定政府部門遷至地方,並建設該地區(教育科學行政城市案)。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