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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警察讓受害者兩度哭泣

Posted December. 12, 2004 22:27   

據悉,警方在調查慶南密陽地區高中生輪奸10多歲女學生事件時,因忽略保護被害者的責任加重了被害者的痛苦。

因此,社會上表示抗議情緒在逐漸擴散。如,網民舉行抗議集會,人民團體決定展開實態調查等。

▽荒唐至極的調查形態:7日下午,受到參與輪奸嫌疑的10幾名男生在蔚山南部警署刑事科辦公室站成了一排。

過一會兒,幾名刑警帶著受害者A某(女)進來。讓她指出對她進行輪奸的人。A某猶豫了一會兒,便指出了幾個人。雖然嫌疑犯都背對著A某,但她本人好像受到了衝擊,無法將頭擡起來。

無論是強姦事件也好或是其他刑事案件,在調查過程中識別犯人時,警方應確保不讓被害人露面。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但警方卻無視這一原則,讓被告和被害人同時出現在調查普通嫌疑犯的刑事科辦公室內。

在此之前,A某爲接受調查來到警署時正好在警署後門口被被告人的家屬H某(22歲,經商)等人團團圍住,他們還威脅稱:“你竟然敢舉報,看看你以後還怎過,給我小心一點!”

警方負責人對此解釋說:“因爲罪犯辨別室只能容納一個人,我們是在得到被害人的同意後,才決定由被害人直接指出罪犯。”

據悉,蔚山南部警署警長金某(39歲)於當日在自己的辦公室還有失妥當地對A某說:“我也是密陽人,(都是你們這種人)搞壞密陽的風水。”對此,蔚山南部警署計劃在近期內嚴懲金某。

另據悉,A某曾要求接受女警員的調查,但警方只將第一次調查任務交給女警員後,以“因爲被告人太多,而且女警員中又沒有調查專家”爲由,便讓男刑警繼續調查此事。

▽隱瞞事實、滿是漏洞的調查報告:警方於7日公佈的逮捕報告書以及向記者公開的資料顯示,A某(14歲,初三)的妹妹(13歲,初二)於7月和9月同姐姐在昌原和密陽遭到強姦。但被害人和被告都表示,A某的妹妹只被鈍器打了一下,並沒有遭到強姦。

還有人懷疑警方在描述被告人所屬的“密陽聯盟”時,企圖隱瞞事實真相。警方曾表示:“該聯盟大部分成員都有紋身,而且體重都在80kg以上,是一個犯罪團夥。”

但據記者確認,該組織成員中只有4至5人的手背上紋有“王”的字樣,而且沒有一個全身都有紋身的學生。被告學生也紛紛表示“來到警署以後,第一次聽說有什麽‘密陽聯盟’。”

▽警方企圖儘量縮小疑惑範圍:警方曾表示:“在逮捕的41名學生中,對直接參與強姦的17人採取了拘留調查,而對未逮捕的75名學生將進行追查。”

但警方卻於8日和11日分別拘留3名和9名,一共才拘留12名,對29名則以“否認犯罪事實爲由”採取了不拘留立案的措施。

警方還以“未發現其他犯罪事實”爲由,在掌握第一次犯罪事實後的第六天(12日)便結束了所有調查。

警方解釋稱:“因爲部分被告提到‘密陽聯盟’,便將被告全部視爲該組織的成員,就該組織是否爲‘犯罪團夥’進行了調查,但沒有找到任何疑點。”

另外,警方還在網上刊登了一篇檢討書。檢討書中寫道:“沒有讓女警員對受害人進行調查,而且警員說出了有失妥當的話,對此,表示道歉。”



鄭在洛 rak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