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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生存的權利是最基本的人權

Posted December. 10, 200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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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書的作者朴景利最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生命和生存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命題,而政治和藝術都是次要的。”在艱難時期負責國政的領導人應該對元老作家的這番話反省一下。

昨天是我國第56個“人權日”。《憲法》上明確規定的生命權是一切基本權利的核心和基礎。生命權和生存權是指作爲人生存下去的權利,相當於《世界人權宣言》中“從貧窮走向自由”的意思。沒有生命權和生存權的人權和自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政府雖比歷代任何一個政府更加有力地強調分配的重要性,但面臨經濟危機的國民卻是如此艱辛。隨著經濟增長動力處於停止狀態,貧富之間的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私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也在逐漸沒落。

身爲警官的父親在執行公務,母親爲了生活送晨報時,3姐弟葬身在了火海。大學畢業的年青人還沒有機會參加工作,便成爲社會的落伍者。韓國銀行總裁朴昇表示:“比經濟增長率更爲重要的是民生,國民因沒有就業機會的經濟增長而飽受痛苦,而且這樣的痛苦也許會持續5年乃至10年。”也就是說,危及國民生存問題的痛苦隧道何時才能到頭,誰也難以預測。

孟子曾說:“政治的第一步在於使百姓的衣食住得到滿足。”不能確保最基本的生存,哪里又會有奮鬥的恒心?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卻還熱衷於與拯救民生毫無關係的“意識形態的改革”。國會夜以繼日地衝突與癱瘓局面讓國民徘徊在寢食難安的憂鬱中。外國調查機構得出的韓國人的幸福指數只排在中等以下。

越是艱難的時刻,越要考慮到最基本的問題。生命和生存是基本權秩序的理論基礎。人的自由和尊嚴也建立在生存權的基礎之上。無視民生的政治,無論如何也不能被正當化。無法確保國民的生存——民生的改革就算取得成功又有什麽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