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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北者秘密返回北韓事件”引起風波

Posted December. 02, 2004 22:42   

逃北者回到北韓接受間諜訓練後,再次潛入韓國的事件被公開,暴露了政府在逃北者管理方面存在的諸多漏洞。

國家情報院於2日表示,按照《國家安全法》中的潛入逃出以及會合通信罪,將事件當事逃北者李某移交給檢察機關,並建議檢方將其予以非拘留起訴。李某目前正在大田地方檢察院接受非拘留調查。

曾於去年1月入境的李某爲了與家人團聚,於今年4月返回北韓,期間被北韓當局逮捕。他將有關國內逃北者定居組織“HANA園”和逃北者聯合新聞機構“大成公社”等的情報透露給北韓當局,並接受間諜訓練後再次潛入國內,而後又向國內當局投案自首。

對此有人指出,此次事件是因被告人主動自首才得以公佈於衆,因此很難排除還有同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如果政府正在推進的“廢除《國家安全法》”的計劃得到國會通過,將無法對同類事件採取相應的措施。

2日,統一部長官鄭東泳在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廈出席記者座談會時表示:“逃北者秘密潛回北韓的情況有很多種。去年去國外旅行的600名逃北者中70%前往中國,目前還有40多名在國外旅遊的逃北者逾期不返,在當地長期滯留。”

隨著逃北者經由中國出入北韓的人數增多,進行“非法行爲”事件也層出不窮。

逃北者柳某(36歲)於2000年6月以接回家人由返回北韓後,還對韓國進行誹謗,後來再度潛入韓國。1996年逃離北韓的南某(47歲)於2000年8月返回北韓,將國內相關情報機關的情報提供給北韓國家安全保衛部,再次潛入國內。

公安檢察官出身的大國家党議員張倫碩表示,“如果不對《國家安全法》進行修改或完善,而直接廢除,類似李某事件的案件就沒有法律依據,只能以潛入逃出或會合通信等嫌疑進行處罰。”

當天,大國家党議員權甯世和孔星鎮表示:“曾在7月份的情報委員會全體會議和9月份的國政監查會議上提問‘是否有北韓間諜僞裝成逃北者潛入國內的事件’,但國家情報院一再強調‘沒有此類事件發生’。”並提出了國家情報院故意隱瞞事件的疑惑。



taewon_ha@donga.com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