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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資機構仍不包括在監查物件之中

Posted November. 14, 200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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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獲悉,擴充監查委員、擴大監查物件範圍等監查院推進的“監查院法修改案”與當初制定的內容大有不同。

監查院於8月30日預告了“監查院法修改案”的立法。當初修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擴充2名監查委員△新設評價研究院△選擇性監查物件中包括40多個政府再出資、再募捐機構△被管機關對監查院勸告通報事項義務性提交執行計劃等。但本月2日在國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修改案中卻只包括新設評價研究院的內容。這一修改案已經被提交到了國會。

國務會議對將現有的7名監查委員增至9名的方案表示,應由行政自治部從政府全體組織改編立場上進行討論,並決定維持現狀。

另據悉,有關MBC等政府出資設立的機關以及政府出資機關的募捐機關也包括到監查物件中的方案,因相關機關進行反駁,也無果而終。

監查院負責人表示:“如果明年年初要在監查院新設一個評價研究院,(監查院法修改案)必需在這次定期國會中通過。”還解釋稱:“部分有爭議的條款在這次暫且放在一邊,首先會向國會提交目前最重要的有關‘評價研究院’條款。”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