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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究竟是誰擾亂了“憲政秩序”?

Posted October. 27, 2004 22:58   

盧武鉉總統在國務會議上表示,“如果國會的立法權因憲法法院的判決而變得毫無是處的事情頻繁出現,不能不令人擔心將引起憲政秩序的混亂。”這一發言有違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牽制和平衡,抑制濫用權力的《憲法》的基本原理。憲法法院審查國會是否行使了符合《憲法》的權力是針對抑制越權行使立法權的制度。

盧武鉉總統還表示,“因憲法法院的決定,《憲法》賦予的國會的權能受到了損傷。”這一發言也是因爲對憲法原理的理解不足。《憲法》設立了幾處在國會越權行使立法權或無法正常反映國民的意向時予以牽制的“裝置”。總統的法律案否決權和憲法法院的違憲法律審查權均相當於該牽制“裝置”。憲法法院做出《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違憲決定也是在《憲法》賦予的許可權內完成的。

雖然憲法法院並非由國民直接選出,但是屬於根據國民制定的憲法民主性得到認證的憲法代表機構。一些政治人和學者們對憲法法院的法官以“並非選出的權力”爲由,主張解散憲法法院,這是動搖民主主義根基的言行。

違憲法律審查權具有保護人權並保障少數人的權力的意義。盧武鉉總統本人也是因超過國會議席三分之二的議決遭到彈劾,但是因憲法法院的決定恢復了總統地位。當時爲什麽沒有說是侵害國會權能的擾亂憲政秩序的行爲。

盧武鉉總統在施政演講中表示,“不會否認其效力”,並表明了接受之意,然後卻又立即指責憲法法院,其意圖令人費解。這是不是意識到4個有爭議的法案的違憲論而向憲法法院施加壓力?占居國會多數議席的權勢頻頻進行縮減《憲法》功能的發言才是擾亂憲政秩序的行爲。憲法法院存在的目的是維護民主主義和國民的基本權力,防止受到濫用立法權和行政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