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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盧武鉉總統應尊重法律、順應民意

[社論]盧武鉉總統應尊重法律、順應民意

Posted October. 24, 200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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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各界圍繞憲法法院的《新行政首都特別法》違憲判決爭論不休的情況下,盧武鉉總統將於今日進行施政演說。這次演說必定會成爲政局的轉折關鍵。根據總統發表怎樣的立場,國家有可能再次捲入一場混亂之中,也有可能成爲得到整頓的契機。

答案很明顯。只要盧武鉉總統表示,願意接受憲法法院的判決,並尋求地區均衡發展的對策即可。反之,如果總統對憲法法院的判決提出異意,或表面上表示要接受,卻又顯露出心有不甘的姿態,情況會進一步惡化。身爲應守護《憲法》的總統,卻對憲法法院的終審判決說三道四,這本身就是一種破壞《憲法》的行爲。各項輿論調查結果也顯示,在平均每3名國民中就有2人表示應尊重憲法法院的判決。這就是民意。

在這種情況下,執政黨內部也出現了“自省論”。一位執政黨議員稱:“應該反省一下一直以來是否只實行了以支援層爲物件的政治,而不是以國民全體爲物件的政策?”執政黨領袖應就這樣的內部反省達成共識,並用實際行動來證明。

事實上,事態發展到今天的地步,主要責任在於盧武鉉總統。正如遷都計劃以及“4大法案”推進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一樣,與輿論背道而馳的強制性國政運營政策造成了國家的混亂和損失,引起了耗費國力的“戰爭”。而這一切又延續到了對總統的不信任和國政的不確定性。應將憲法法院的違憲判決視爲對總統實施這類強制性政策給予的嚴重警告。

如今,總統切實需要的並不是“我們是正確的,決不後退”的“獨斷和傲氣”,而是“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勇氣和自我控制。在這方面,尊重法律和順應民意是最基本的原則。而後再以不帶政治戰略性的開放型討論方式,與在野黨共同制定出地區均衡發展的可行性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