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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首都遷往忠清圈的工作被全面中斷

Posted October. 21, 2004 22:52   

憲法法院全員法庭於21日在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的憲法訴願案件中,以8比1的法官表決結果,對特別法下達了違憲的判決。

因此,特別法喪失了所有效力,政府的行政首都推進計劃實際上也付之東流。

憲法法院在當天的判決書中通過7人的多數意見發表道:“漢城是首都這一點雖然不是在憲法上明文規定的,但卻相當於是依照自朝鮮王朝以來的600多年來的悠久習俗而形成的不成文的憲法。”

法庭表示:“爲了將大韓民國的首都從漢城換到其他的地方,應該完成遵循憲法規定的程式修改憲法。”並表示:“政府因沒有經過憲法修改程式,而侵害了憲法第130條第2項的國民投票權,因此特別法屬於違憲。”

法官金榮一在其他的違憲意見下表示:“首都遷移相當於憲法第72條所規定的‘國家安危相關的重要政策’,因此必須要經過國民投票,但由於無視這項規定,因此侵害了國民投票權。”

而裁判官全孝淑則表示:“首都的所在地只不過是爲了實現憲法的目的的工具,而且並不能斷定爲是必須要通過憲法修改來決定的事項,因此請求人的侵害國民投票權的主張是不合法的。”以此提出了“駁回”的意見。

此前,由包括漢城市的50名議員的大學教授和公務員、大學生等169人組成的請求人團於7月12日提出了憲法訴願。理由是“首都遷移在沒有經過國民投票的情況下被強行執行,因此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投票權”。

執政黨如果爲了首都遷移而推進改憲,要確保國會的在籍議員的3分之2(200名)以上的議席。

而開放的我們黨的議席現在是151席,因此如果沒有大國家黨的同意,在現實性上來說改憲是不可能的。

憲法法院的違憲判決剛下達之後,政府的發言人、國政宣傳處長鄭順均發表聲明說:“政府決定中斷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等觸及法律效力的行爲。”

當天,國務總理李海瓚和開放的我們党的首腦部在總理公館舉行了緊急黨政會議,並爲了討論往後的對策,決定組成由政策委員長和國務調整室長、青瓦台政策室長來共同擔任委員長的党、政、青特別協定體。

開放的我們党的發言人金賢美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國家均衡發展和首都規制的完善是國家發展相關的非常重要的課題。”並宣稱:“爲此,黨政決定將合理性地收集國民輿論,並慎重制定出妥當的對策。”



李秀衡 尹永燦 sooh@donga.com yyc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