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即將向國會提交的《過去史查明法案》的輪廓已經形成。雖然大家都提出“真實與和解”的口號,但進入具體的內容就會出現很多不同意見,預計協商過程將受到人們的關注。僅就調查物件,開放的我們黨將重點放在公共權利對人權的侵害和疑問死查明上,大國家黨則將左傾勢力的恐怖活動和共同參與行爲也包括在人權侵害行爲中。目前正處於極有可能加劇保革間的矛盾和國論分裂的局面。這時朝野應避免政治鬥爭和政治策略問題,要找到國民可以接受並認可的妥協點。特別是,不能讓持有政治意圖的權利層介入此事。
因此,開放的我們黨更要謹小慎微。只有他們可以做到過去史查明工作,一定要放棄即使程式和方式上有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強制執行的獨斷性思維方式。從開放的我們黨當初制定的《過去史查明法案》的草案來看,上述意見並非空穴來風。
人們一致認爲草案中提到的有關內容是具有違憲因素的反人權“惡法”。如,“爲了進行調查停止訴訟時效,如果違反行動命令將處以2年以下拘留或是2000萬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要求通信以及金融交易情報”。
雖然在紛爭更加嚴重後修改了內容,但對如此敏感的問題那麽輕易草草略過,對執政黨的能力産生懷疑是理所當然的。爲何對待每一件事情都是如此。即使是修改法案中的一字一句必定會有利害當事者。慎重再慎重也不爲過。
我們認爲這樣的失誤源於自大和傲慢。因爲反對過去史查明的人認爲這是反改革的行爲,所以可想而知,他們連國政的輕重與緩急乃至於具體的懸案的問題點都找不到。國家不可繼續這樣下去,我們要以冷靜和理性的目光看待每一件事情。這是執政黨應盡的最起碼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