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間企業來主導開發的企業城市,在今年年內將選定1、2個示範地點。
全北群山(新萬金),全南海南和靈岩等地點被認爲是最有力的示範企業城市。
建設交通部於21日透露道,將制定包含企業城市的性質、開發計劃、各種支援措施的“民間複合城市開發特別法”(又稱企業城市法)提案,並經過公聽會和黨政協定等之後計劃在下個月提交到國會。
但是經濟界指出條件欠妥等顯示出了消極的態度,政府內相關部門之間也是意見不統一,預計到實際實行爲止還將面臨很多困境。
據特別法的提案,企業城市將在除去首都圈及忠南以外的地區,以産業交易型、知識基礎型、觀光休閒型、革新據點型等4個類型來進行開發。
可以是單一企業或多個企業組成財團來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民間和地方自治團體共同進行開發。
參與到企業城市的企業將享有各種實惠。
建設交通部首先允許了參與企業城市的企業可以建立學校和醫院。
另外,特別目的高中、自立型私立學校、外國教育機關等單位也可以進入企業城市。
投資到企業城市的社會基礎設施(SOC)費用將被排除在出資總額限制適用物件之外,並正在推進將使用于企業城市建設的金額排除在金融機關的貸款限度之外的方案。
在和土地徵用權相關的方面上,規定有關企業只要協定買進物件土地的50%以上,該企業就將具有對剩餘的土地的強制徵用權。另外,企業如果向地方自治團體邀請代理土地徵用業務,地方自治團體在沒有特殊事由的情況下,必須接納要求。
建交部新城市企劃團長徐鍾大表示:“如果在地方組成一個500萬坪規模的企業城市,將會收到18萬億韓元的投資效果的同時,還將産生29萬個就業崗位。”
另外,在去年10月首次提議開發企業城市的全國經濟人聯合會企業城市特別工作組組長柳在准表示:“要是按政府的計劃開展工作,估計幾乎不會有人對企業城市進行投資。”並稱:“據我所知,對觀光休閒型城市感興趣的企業只有幾家。”
金光賢 kk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