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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確定公務員全權信託制度

Posted September. 14, 2004 21:35   

持有與職務無關的股票的1級以上公務員將被排除在從明年開始施行的股票全權信託制度的物件之外。因此,全權信託物件與韓國政府最初的預想相比大幅減少。

根據這一決定,鄭夢准議員等擁有企業的國會議員只要本人不加入與自己企業相關的國會常任委員會,就無需對持有股票進行全權信託或出售。

韓國政府14日通過國務會議審議,最終把包括上述內容的《公務員倫理法》修改案確定爲政府案,並決定在本月內提交給國會。

根據修改案,即使是持有股票信託物件金額以上股票的1級以上公務員,只要證實其持有的股票與職務無關,就可以繼續持有股票甚至追加購買股票。

修改案把是否與職務有關的判斷標準規定爲“是否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地獲得與股票相關的資訊,以及是否有可能採取影響股價的活動”,並決定根據具體情況由股票全權信託審查委員會做出最終判斷。

同時還決定,股票全權信託審查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由總統、國會議長及大法院院長分別推薦3名委員。

行政自治部次官權五龍表示:“部分人士認爲,無論是否與職務有關,都要求對所有股票進行信託或出售的做法侵害了《憲法》規定保障的財産權。因此,決定由特別委員會審查議員所持股份是否與職務有關。”

修改案還規定,如果持有與業務相關的股票,則應該全權信託的金額爲3000萬韓元~ 1億韓元之間,具體金額將通過總統令確定。如果拒絕全權信託或違反該規定,則將處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擁有3000萬韓元以上股份的一級以上公務員爲525人,其中333人是地方議員,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據行政自治部預測,從地方議員的情況看,擁有建設公司等與自治團體相關企業的情況很多,因此如果實行股票全權信託制度,大部分信託物件將是地方議員。

該制度是爲了防止公務員利用通過職務便利獲得的資訊,進行股票交易,從中獲取利益,從而要求公務員把股票的管理、運用、處分權限完全委託給信託公司,以防止進行干預的制度。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