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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破産者個人資訊可能産生人權侵害隱患

Posted August. 09, 2004 22:21   

目前,有部分人指出,在個人破産者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法院在處理與個人破産相關的行政業務的過程中,對公開個人資訊將産生的影響,並未進行慎重的考慮。

4日,大邱一家日刊報社登載了大邱地方法院通知對大邱、慶北地區13名居民的“破産者免除責任審問日期”的公告,該公告詳細介紹了13名破産者的人力事項,其中包括:破産者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記錄街號及公寓棟號、門牌號的地址和籍貫、審問日期和地點等。

大邱地方法院民事申請科有關負責人指出:“如果要通知免除責任審問日期,就需要在日刊上登載公告,但是對人力事項公開的程度,每個法院的情況可能都不一樣。”

但是,還有部分人指出,如果公開破産者的人力事項,不僅會給當事者帶來不快,而且還會對債務關係産生影響,因此,需要進行更慎重的考慮。

提交破産者免除責任申請的樸某(40歲,慶北安東市)說:“雖然對破産者進行免除責任是法律制度,但對破産者的看法可能普遍都是持否定態度。”他接著說:“也不是什麽好事,希望改進把人力事項登載在報紙上公諸於衆的做法。”

將於9月接受免除責任審問的另外一位免除責任申請者指出:“即使被免除責任,與債權者的關係依然存在,而現在審問日期和具體時間都已公佈在報紙上了,真讓人擔心。”

法院對申請免除責任者的許可率從2000年的58%,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96%。對於債權者來說,對破産者的免除責任審問日期和時間,進行公告成爲重要的資訊。

多數律師紛紛指出:“法院等公衆信譽高的機構公開的個人資訊,很有可能被壞人利用,應當尋求其他能夠識別當事者的方法。”

對此,法院表明,從登載公告的性質來看,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事者的個人資訊進行公開是不可避免的。

《破産法》規定,對破産者進行的免除責任審問,應通過日報進行公告,但並沒有對人力事項的公開範圍做出規定。

大法院宣傳官孫志晧指出:“雖然沒有特定的格式,但應讓人知道誰才是受審物件,這是法院公告特有的性質。”並表示:“如果公開個人具體資訊,可能産生引發人權侵害案的隱患,但同時也存在需要進行公開的必然性。”



boriam@donga.com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