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朴相吉)透露,4月份開始3個月內全國地檢、地廳對以“介紹案件不正之風”爲主的法律界進行特別管制,司法處置了中間人等139名(拘留84名)涉案人員。其中包括13名律師(拘留3名)。
△中間人專業化時代:涉嫌接受數千萬韓元仲介費的洪某,自行開發了“法律界人士投票程式”,自己親自構築審判員、檢察官、律師等官員的個人資訊庫後向委託人介紹合適的律師。
中間人金某(拘留)專門尋找剛步入律師界的審判員、檢察官出身的律師,使用集中介紹案件的手段非法賺取了1.22億韓元。
據悉,具某(拘留)在任某律師朴某的事務長時,另支付4000萬韓元的租賃保證金。4名辦公室職員中自己親自聘用3名且另支付工資。據悉,具某每個月從朴律師處領到200~300萬韓元的薪水以外,還介紹250多個案件,收取了勝訴收益金額的20%,共計5800萬韓元。
△審判員、檢察官出身的人士也參與非法活動:被起訴的12名律師中,5名是審判員、檢察官出身。
高級檢察長出身的律師金某從2個中間人處接受2起案件的介紹後向中間人支付中間費而被揭發。但是檢察機關以向中間人支付的仲介費超過1000萬韓元時才能立案爲由沒有對金某立案,而只是向律師協會通報懲罰。
地方法院部長審判員出身的律師趙某涉嫌向中間人事務長支付6520萬韓元的仲介費而被下達了拘捕令,但是法院以“沒有逃跑及毀滅證據的憂慮”爲由破例在拘捕實質審查過程中駁回了拘捕令申請。
另外,法院還以“超出職權範圍”爲由駁回了檢察機關爲了得到部分審判員、檢察官出身的律師支付仲介費的證據和證明其嫌疑而提出的2個賬戶查詢要求。賬戶查詢和扣押搜查等請求除了過分全面的要求以外一般都能批准。檢察機關的有關人士透露,因沒能對有嫌疑的部分律師進行賬戶查詢,因而沒有確認其嫌疑。
△交際費等固有的介紹案件不正之風依然存在:律師鄭某聲稱要讓詐騙嫌疑犯受到不拘留搜查,以交際費的名義收取3000萬韓元,但沒有進行說情。
律師李某前後39次讓需要律師資格的競賣專業中間人借用自己的律師名義,並以此爲代價收取了3503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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