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委員會自從決定撤回彈劾廣播審議後,就成了輿論的討伐物件。其焦點問題有兩個,一個是彈劾廣播是不是廣播委員會的審議物件,另一個是廣播委員會爲什麽在言論學會的工作結束3個月後才做出無法審議的決定。
▷對於第一個焦點問題,廣播委員會實際上已經做出了兩次決定。第一次決定是在3月底,廣播委員會委託言論學會進行公正性調查是以彈劾廣播是正當的審議物件爲前提。但是,6月份出現分析結果後,廣播委員會卻做出了截然不同的決定。他們認爲整個彈劾廣播不是審議物件,因此要對每個節目進行審議。廣播委員會以這種根據制定了審議規定,如果接受他們的解釋,我們只能得出廣播委員連自己的基本業務都不知道的結論。爲什麽會這樣呢?廣播委員會在學會進行彙報後做出撤回決定讓人感到報告的結論推翻了第一次決定。如果不是這樣,就會讓人覺得,直到議會選舉和彈劾審判結束時還不進行審議,是爲了拖延時間,是利用了言論學會。
▷國家委員會是以其專業性和多樣性、透明性發揮領導能力的機構。因此,國民把廣播委員會當作維護廣播公衆性的堡壘。雖然委員是總統和政黨推薦的,但國民並不希望他們成爲政派利益之爭的工具。更不希望在出現主要爭論時做“好好人”,享受正次官級的待遇。
▷我國有370多個國家委員會,其中總統直屬的有62個委員會,各部門管理的有310多個。我們願意相信這些委員會對落實民主政治文化做出貢獻。但是,繼廣播委員會之後,疑問死真相查明委員會把間諜之死定性爲民主化運動,引起了極大爭議。我們的各個委員會是否在發揮他們應有的功能?是不是應該對這些委員會進行必要的調整呢?
客串評論員·梨花女子大學媒體學教授 李載景 jklee@ewha.ac.k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