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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任命權將歸校長所有

Posted July. 06, 2004 21:49   

從下半年開始,爲根除私立學校不正之風,私立中小學以及大學的教職員任命權將歸校長所有。另外,不正之風相關人士回學校任職的限制期限將大幅增加。

6日,教育人力資源部在國會教育委員會業務彙報上表示,計劃下月向國會提交具有上述內容的私立學校修改案。

但由於私立學校法人聯合會等機構反對改變私立學校經營結構的該修改案,所以結果如何倍受關注。

根據該修改案,目前私立學校法人擁有的教職員任命權將歸校長所有。校長將經過教員人事委員會的提請,行使教職員任命權。

以大學爲例,過去(1981年~1990年)校長曾行使過教職員任命權,但是1990年4月教職員任命權再次歸學校法人所有。

該修改案還把不正之風相關人士回學校任職的限制期限從現在的2年增加到了5年以上。

此外還規定△將學校法人理事會的親屬比例從目前的33%減少到20~25%△被揭發不正之風事件的大學法人理事會成員的33%將由教職員推薦。

地區人士或學生家長以一定比例參與法人理事會的公益理事制未列入此次修改案中。

私立學校法修改案曾於2001年4月由民主黨提交到了國會,但由於大國家黨的反對,未能提交到教育委員會,而且隨著第16屆國會的結束被自動廢除。由於在第17屆國會中,開放的我們黨佔據著過半數席位,所以該修改案得以通過的可能性較大。

對此,韓國私立學校法人聯合會強烈反對說,“雖然贊成嚴懲存在不正之風的私立學校,但是就連健全的私立學校的管理經營結構也改變的做法是連根動搖私立學校存在基礎的事情。”所以,預計針對該修改案將出現一番爭議。



孫曉林 arys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