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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行政首都搬遷”等於“遷都”?

Posted June. 09, 2004 21:56   

根據總統直轄的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暫定的85個國家機關搬遷計劃,現政府正在推進的行政首都搬遷計劃實際上是我國“600年來的再一次遷都”。因爲,不僅青瓦台和政府部門,甚至連國會、大法院、憲法法院等憲法機關都被包括在搬遷名單內。

儘管盧武鉉總統從候選人時期開始一直強調“行政首都搬遷”,但任誰看來,推進委提出的搬遷計劃都是如假包換的“遷都計劃”。推進委員會委員長金安濟稱:“如果立法部和司法部都遷過去,就等於是遷都。”

對於盧武鉉而言,有可能會認爲既然行政首都搬遷問題是總統選舉承諾中的核心內容,何況自己已經當選爲總統,國民一定會接受這一計劃。但行政首都搬遷和遷都顯然是兩碼事。儘管國會已經表決通過了相關特別法,但僅憑這些,其正當性難以得到承認。因爲,政界面臨第17屆議會選舉,爲不失去忠清地區的選票,出於政治目的表決通過了該特別法。

不僅如此,大選期間承諾的搬遷費用是4萬億~6萬億韓元,而如今這筆費用增加到了45萬億韓元。甚至一些人認爲,有可能達到50萬億~100萬億韓元。根據推進委的估算,僅建設辦公大樓和搬遷的費用就需要3.4萬億韓元。但政府卻信誓旦旦地承諾說,將對新城市建設方面投資8萬億韓元、對文化發展方面投資15萬億韓元、支援農漁村110萬億韓元、對自主國防投入200萬億韓元。這令人不禁想問,政府到底打算如何籌集這一天文數字的遷都費用?

縱觀世界各國,巴西僅決定遷都問題就花費了134年,而澳大利亞用10年時間認真選擇了搬遷地區。恐怕所有政治人都希望遷都過程充滿國民的祝福聲,並成爲使總統名垂青史的光輝政績。正因爲這樣,才更需要保障遷都的正當性與和理性,以及事先得到國民的同意。如果盲目、單方面地推進遷都計劃,將帶來無法估量的國力浪費和國論分裂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