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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倘若議會選舉後出現當選無效事態

Posted April. 02, 2004 23:17   

第17屆議會選舉的選舉戰剛剛拉開帷幕,就出現了當選無效的話題。因爲雖然選舉相關法律變得更爲嚴格,但是逃避法律的行爲有增無減。今年截止到昨天,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查出的違反《選舉法》的事例已達到2480件,超過了過去議會選舉時的3倍。這是無視希望進行乾淨的議會選舉的國民熱望的令人羞恥的資料。

大法院昨天召開專門負責選舉犯罪的審判長會議,並要求說,對做出行賄、散佈虛假事實、誹謗等行爲的候選人盡可能判處當選無效。代理總統兼國務總理高建也表示,“堅決防止因當選而容忍非法行爲使其到任期結束的情況發生。”

新選舉相關法律是完全改變現有選舉框架的革新性法律。該法規定選舉資金的流動必須透明,而且只要是違法行爲就要嚴肅處理。懸賞制也使選民的監督變得更加嚴厲。選舉管理委員會、檢察廳、警方的管制意志變得更爲嚴格,自選舉戰開始以來已有2名候選人被訴法處理。也就是過去犯下任何非法行爲,只要當選就萬事大吉的慣例行不通的時代已經來臨。

對違法的候選人判處當選無效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遵守法律的人絕不能成爲立法部的組成人員。但是如果因當選無效事態,必須反復進行再選和補選,這又是國家和社會的巨大浪費。

因此必須要阻止此類事情的發生。也就是說選民選票不投給非法的逃避法律的候選人。候選人也不要忘記,如果超出了合法的範圍,就有可能瞬間結束政治生涯。有關當局即使是在選舉運動期間,也應該對非法候選人進行迅速的司法處理,斬斷非法當選的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