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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研究赦免制度修改方案

Posted March. 31, 2004 22:48   

如果因涉嫌收受非法政治資金而被拘留的政治人士被判有罪,將度過一定時間的囚禁生活。而且中國同胞獲得國籍的程式將變得簡單。原先中國同胞恢復國籍比外國同胞還要困難。

31日,法務部長官康錦實向代理總統高建報告了包含上述內容的今年主要業務推進計劃。

法務部計劃制定“禁止對腐敗事件牽連者實行提前赦免,應進行客觀審查程式”的赦免制度修改方案,並於6、7月份通過聽證會確定。

該修改方案中將包括的內容有,犯有腐敗罪的人在被判決後,如果沒有經過一定期限,在沒有特別的理由下禁止對其進行赦免,而且把反人道重犯排除在赦免物件之外。

法務部就獲得國籍問題決定,廢除限制中國同胞的方針,並制定適用所有外國同胞的方針,從1日開始實行。

以中國同胞爲例,原先要有在職證明書和財政證明書,這樣才有可能恢復國籍。但修改方案中規定,只要能證明本人或父母曾擁有韓國國籍,就能恢復國籍。與此同時,法務部計劃,通過靈活利用起訴之前的保釋,擴大不拘留調查。調查嫌疑人時,進行錄音、錄影等科學調查,加強對人權的保障。法務部還研究相關方案,在檢察員移交起訴事件之前,有效率地分配負責調查、指揮的檢察機關的調查功能。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