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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教師考試加算分制違憲

Posted March. 25, 2004 22:45   

日前憲法法院做出了在中等教師錄用考試中,給予師範大學畢業生和雙學位者以及非主修專業畢業者實行的加算分制度爲違憲的決定。

憲法法院全員法庭(宋寅准任主審判官)25日對鄭某起訴的憲法訴願事件,以全體審判官一致同意的結果做出了違憲決定。鄭某畢業教育研究生院取得教師資格證後,在2001年參加了大田地區的中等教師錄用考試。

教育人力資源部根據憲法法院的決定,計劃從今年11月實施的2005學年度錄用考試開始取消加算分制度。

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根據加算分制度只對一部分應試者有利的情況考慮,應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基本事項。由於加算分制度在《教育公務員法》中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所以侵害了鄭某的公務擔任權。

2001年11月,鄭某在參加大田市教育廳舉行的中等教師錄用考試中,發現教育當局發表給師範類大學畢業生加3-5% 分爲內容的招生簡章,於是12月,就提出了“加算分制度是違憲”的憲法訴訟。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